浙大四院和国际医学院(筹)党发〔2023〕9号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和
“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筹)委员会
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
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锻造保障一流的基层战斗堡垒和践行一流使命的党员先锋队伍,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勇担使命、求是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国际医学中心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先锋奖 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102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评选范围为隶属院党委的各基层党组织。
(二)优秀共产党员。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0名左右,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院的正式党员(含廿三里院区党支部、福田院区党支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评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评选范围为全院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1.作用发挥显著。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团结带领党员干部推动医院事业发展。
2.规章制度健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
3.组织基础扎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有序。
4.服务功能完善。建立健全“事业之友”等联系结对制度,集体关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完善,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5.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6.条件保障有力。“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作用明显,党建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7.对标争先优秀。近三年党支部“对标争先”考核结果至少2次优秀。
(二)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推动医院发展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积极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 创新 人文 卓越”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自觉学习运用党的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近三年党支部“对标争先”考核结果优秀的支部书记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确定向院党委推荐的名单。
先进基层党组织可自荐或推荐6个,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2)。
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党内表彰推荐名额申报(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一般不与优秀党务工作者兼报,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不超过2人,填写《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
(二)组织推选。院党委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听取汇报、深入调研、相互评议、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基础上,注重考察对党建工作的贡献和一贯表现,评选产生院级拟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并向学校推荐上报校级候选名单。
(三)学校审批。院级先进由院党委会审定并公示后,院党委发文表彰。校级先进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七一”期间,院党委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大会,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党政综合部,联系人:宋雅婷,联系电话:660117,办公地点:行政楼414办公室,办公电话:89935016。
附件:1.党内表彰推荐名额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5.党内表彰推荐汇总表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和
“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筹)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